C.I.F.为到岸价

2013年1月23日 in CIF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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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F.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在业务上,有人称C.I.F.为“到岸价”,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主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时,货物越过船航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除此之外,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卖方需要提供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通常的运输单据,使买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者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卖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据,使买方可以凭该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另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C.I.F.价格条件采用“象征性交货”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口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货物安全运达,也不算完条件成交,卖方所要提交的单据名称、内容及份数都应与约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它是国际贸易中构成单价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报价和签订合同时,涉及到价格问题,它都是不可缺少内容。它又分为出口国贸易术语 / 进口国贸易术语
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三组

  1、E 组:E.W.X.,工厂交货。

  2、F 组 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3、C 组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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