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海运

2014年9月4日 in 国际物流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出口退税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出口退税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我司签约的船公司拥有遍布各地的服务网络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网络覆盖欧洲、北美、日、韩、新加坡及东南亚地区世界各地的基本海港,已基本建立起遍布世界各大贸易港口的代理网络,快捷高效的服务使我们在货运市场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与世界著名的船务公司多年合作并建立起的良好关系,是为您提供最有效率的运输、最低廉运价的强力保证!我司与多家船公司签有合约,其中COSCO\K-LINE\EMC\MAERSK是我司的推荐产品。公司专业承揽整柜、散货、运输代理业务。为客户提供租船订舱、缮制单据、船期预告、运价查询、代理保险、铁路、公路中转运输、海外网络等相关的出口运输服务,为海外客户与国内客户提供网络服务,包括指定货的操作安排与运费的收付以及内陆延伸服务。 为客户选择提供最佳航线以及最佳运价的运输组合方案,在操作、单证处理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凭借与船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多年积累的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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